青岛被确定为国内贸易流通体制改革发展综合试点

   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《关于同意在上海等9个城市开展国内贸易流通体制改革发展综合试点的复函》,同意包括青岛在内的9个城市开展国内贸易流通体制改革发展综合试点。记者从市商务局获悉,作为试点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,《青岛市商品流通条例(草案)》年内发布实施。 
    据了解,《青岛市商品流通条例(草案)》分为七章五十八条,在理顺商品流通体制机制,厘清政府边界,发挥市场机制作用,商品流通创新发展上进行了有益的探索。 
    按照《复函》要求,试点工作要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,以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为主线,以新的流通创新为引领,通过深化改革,推动政府转变职能、简政放权,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,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,优化内贸流通发展的体制机制,完善流通法规、规则和诚信体系,逐步形成政府依法行政、企业守法经营、中介组织规范自律、社会公众有效监督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和分工明确、协调高效的内贸流通管理体制,增强内贸流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能力。 
    根据此前发布的《青岛市国家商贸流通体制改革和发展综合试点工作方案》,我市还将以内外贸融合发展促进消费建设产销体系为重点,以行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为支撑开展相关工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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